中國實施信訪新規:有學者指「最終目的是減少進北京上訪者」

2014年6月4日,六四事件25週年紀念日,在北京長安大道天安門廣場附近,一名便衣警察將一名涉嫌上門請願者推上一輛停在路邊的公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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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本月初開始,中國民眾若要跨省越級進京上訪,將面臨更高的門檻。

這是一項新的規定,其中列明,民眾除非出具相關文件,否則不得跨省越級前往國家信訪局、中央各部委申訴。新規還要求地方部門須依法受理民眾訴求,避免「矛盾累積、信訪上行」。

多倫多大學中國政治學特聘教授王慧玲(Lynette Ong)向BBC中文分析,新規定主要是在行政程序上增加限制,給地方政府施加更大壓力,讓他們加強管控。

「最終的目的只有一點,就是減少去京上訪者」。

越級進京設下新門檻

6月25日,中國國家信訪局發佈「關於進一步規範群眾來訪登記工作的辦法」,全文九條新規定於7月1日起實施。

綜合規定,可以分為針對民眾及信訪部門兩大部分。

據規定,信訪人應採用書信、網上信訪等書面形式反映訴求;若要走訪,應前往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等接待場所提出。

最受關注的是,民眾在跨省越級前往國家信訪局或中央各單位走訪時,須出示省級機關針對其信訪事項出具的告知、答覆意見等書面材料或電子文書,否則會被引導返回屬地。

新規亦列明,在信訪事項辦理期限內重複進京,或訴求已解決仍反複走訪,不予重複登記;若有滋事擾序、纏訪鬧訪等違法行為,則由公安機關處理。

另一方面,新規要求地方各級信訪部門「熱情接待」來放群眾,收到信訪事項起15天內書面告知接收情況及處理程序,全程跟蹤受理辦理情況,避免「矛盾累積、信訪上行」。

針對信訪機構不作為,及群眾「纏訪鬧訪」的兩類典型案例,官方可視乎情況公開曝光。

「雙向規範」:地方要履職,民眾也不能越級

新規實施後,一篇地方政府的政策解讀文章引發關注。

安徽省樅陽縣信訪局7月3日發佈政策解讀文章,形容新規屬「雙向規範」,強調設置跨級進京的「門檻」,本質上是推動問題在基層、屬地解決,做到「部門不能推諉,群眾也不能越級」。

文章還稱,公開曝光相關案例,是為了「既倒逼部門認真履職,也引導群眾理性信訪」,並提醒集體走訪、誣告造謠等信訪行為可能涉及法律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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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社交媒體微博上,有自稱信訪人士的網民撰文表示,新規最大的改變,是把民眾能否進京上訪,交由地方政府掌握。

這位網民形容,新規「是一把雙刃劍」,一方面可向更高層投訴屬地「程序空轉」;另一方面對信訪者的約束嚴厲,「必須逐級、持證」。

「若屬地不給你『通行證』,你就連去北京反映的資格都沒有」,這位網民寫道,「相當於把上行的門焊死了,卻沒有真正解決『屬地不辦事』這個根本問題」。

2012年2月22日,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外,一名上訪者(中)被一名保全人員推開。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最近一次訪美期間表示,中國將採取實際措施改善人權狀況,但他同時承認「人權狀況總有改進的空間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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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像加註文字,信訪者被保全人員推開的情況。

「叫他們在圈子裡繞著走」

王慧玲教授指出,信訪制度延續了中國長期形成的一種政治觀念:民眾傾向把問題歸咎於地方政府,而相信中央是最終主持公道者。因此,這套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,是維持中央政府的合法性,塑造「中央會幫你討回公道」的形象。

她表示,有學術研究顯示,很多上訪者在赴京途中常遇到「截訪」,有人被毆打,甚至出現俗稱「黑監獄」的非法拘留場所。她曾在著作《外包式鎮壓》提及相關現象。

王慧玲分析,信訪條例一直對上訪者非常不利,限制信訪人數及越級上訪行為。公安部曾就公安機關如何處置信訪活動發出指導意見文件,當中列出32種屬於違法或犯罪行為,如越級或多人走訪,不按規定選定最多五人代表,可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等名義處罰。

她認為,今次新規與過去的規定並無本質差別,只是在行政程序上增加一道門檻,同時向地方政府施加更大壓力。

「某程度上沒什麼新鮮的,最終的目的只有一點,就是減少去京上訪者。」

至於要求信訪單位在限期內回覆等規定,在王慧玲看來,只是想呈現「負責任政府」形象,增加地方行政工作。由於上訪案件數量會被視為考核官員的指標,衡量社會的穩定性,她估計,地方政府會想出各種主意減少上訪數字。

王慧玲形容,信訪制度是「把那些覺得社會不公的人,叫他們在圈子裡繞著走,一直繞到你累了,自然就放棄了」。

「用紙來包火,也是包不住的,不能夠在實際上解決問題。」

研究信訪制度的中國社會學者于建嶸在逾20年前的調查顯示,通過信訪解決問題的比例只有千分之二。

王慧玲認為,信訪新規有可能變成社會隱患,「你覺得有不滿,無法透過正常途徑來解決的話,你只好發洩到其他地方去,用暴力來報復社會」。